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
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

为了加强图书馆的安全保卫工作,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,根据图书馆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实行分级责任制。图书馆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三级责任制:主要负责人为一级责任人;各科室负责人为二级责任人;各科室工作人员为三级责任人。一级责任人对本馆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,二级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,三级责任人对各自管理的办公室、库房、阅览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;实行谁的管理区域谁负责和谁当班谁负责的制度。每年要分级签订安全责任书,责任落实到人。

二、实行安全责任区制。各科室所管辖和使用的办公室、库房、阅览室、门厅及相连的走廊、过道、卫生间、楼梯间等即为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区。

三、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。严格按照学校防疫工作相关要求,切实做好所辖各区域疫情防控工作。

四、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,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保卫尤其是消防知识,配合校保卫处定期进行安全业务培训,熟悉和掌握本部门消防器材的分布位置及使用办法,组织和动员全体职工自觉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水、防破坏等工作。

五、妥善保管消防设施和设备,保证完好无缺,不得挪作他用。灭火器要存放于醒目位置。保持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畅通。发生事故时要组织读者疏散到安全地带,并保护现场,及时报告。

六、加强对火源、电源、电器设备及易燃、易爆等危险品和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。图书馆内严禁使用任何明火,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。工作人员若违反规定在书库内用明火取暖或吸烟等,扣发其全年安全奖。因工作人员的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理隐患而导致的火灾、事故等,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;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上级责任人的管理和经济责任;后果特别严重的,要报请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七、要加强安全检查,尤其是要定期对消防工作进行自查,发现隐患及时整改。工作人员上班时要巡查书库、工作间安全情况,不留死角;下班时切断电源,关好门窗。如发现工作人员下班以后未关好窗户(即未扣窗栓)、电源,未锁门的,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;如因此造成财产丢失的,要按原价赔偿;如造成重大损失的,除经济赔偿和处罚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。

八、加强对书库、采访编目工作间等防盗重点部位及贵重物品的管理。书库、采访编目工作间等重要部门要实行机械防范和技术防范,防止发生重大的盗窃案件。信息技术部、采访编目部等工作重地及书库、阅览室的工作间等,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,严禁会客,严禁非工作人员使用工作机。

九、要有效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的阴谋破坏活动、非法宗教活动。认真检查单位内部影响安全、稳定的因素,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处理。对群体突发事件,要及时平息事态,并按章、依法妥善处理。对突出的治安事件,要及时上报和处理,力争解决在萌芽状态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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