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 时间:2023-12-12 00:00:00 作者: 点击:
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》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》等文件通知,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情况,现将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考核机构
中心成立考核工作小组,负责组织实施本中心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。
组 长:万小震
副组长:田忠
成 员:武文举 苏眉
二、考核内容
以本中心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依据,以工作实绩为重点,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对本中心全体教职工进行考核。
三、考核标准
以《湖北开放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》相关考核量化标准为依据,对政治思想、职业道德、廉洁自律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、工作质量与效率效益、工作态度及出勤情况等考核要素实施考核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(90分至100分)、合格(70分至89分)、基本合格(60分至69分)、不合格(60分以下)四个等次。
四、考核程序
1.个人总结。全体教职工进行自我总结,认真填写《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,并在12月18日前提交电子版材料至中心办公室。
2.中心考核
(1)述职与测评。中心拟于12月21日上午9:00在中心会议室召开年度考核会议,采取全体教职工先后述职的方式。述职后,全体教职工进行群众测评推荐(在编在岗人员与编外聘用人员分别推荐2名和1名优秀等次)。
(2)拟定等次。中心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、公开述职、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,提出拟定等次,并告知被考核人。
(3)内部公示。中心对拟定考核结果进行公示。
(4)材料报送。中心将《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、《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一览表》、《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》于2024年1月5日前报人事处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新进工作人员年度考核:首次就业人员,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,只写评语,不确定等次;其余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。
2.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,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,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。
3.编外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参照《湖北开放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》执行。
图书信息中心
2023年12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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