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借阅规则
一、本馆书库实行开架借阅,本校教职工、学生凭有效身份证明,自行到书库查找图书。入库时必须遵守《读者入馆守则》。
二、有效身份证明只限于本人使用,不得代借或转借他人,由于代借、转借以及遗失未办挂失手续所造成的损失,概由本人负责赔偿。读者在离校时,须还清所借图书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三、借阅权限数如下:
(一)教职工可借8册,借期90天;
(二)学生可借5册,借期60天;
四、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。
五、遇有特殊需要时,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。
六、读者须爱护图书,不得在图书上圈点、批注、污损或撕页。所借图书如有遗失、破损、污损、划线、缺页等情况,按《图书赔偿规定(试行)》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