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 时间:2026-01-04 17:05:04 作者: 点击: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馆设备管理,保障设备正常运行,充分发挥设备效能,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、《湖北开放大学(湖北科技职业学院)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《湖北开放大学(湖北科技职业学院)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》等,结合本馆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图书馆所有设备,包括资金购置、学校调配及接受捐赠的设备,涵盖自助借还设备、电子阅览设备、网络通信设备、文献存储设备、办公设备及多媒体展示设备等。设备管理遵循 “科学规划、规范操作、责任到人、高效利用”的原则。
第二章 设备采购与入库
第三条 根据年度预算及实际需求,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,明确设备名称、型号、数量、技术参数及预算。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论证后,提交申报材料至学校相关部门。
第四条 设备采购按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、校级采购或自行采购,采购程序按学校采购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五条 设备到货后,由管理部门、使用部门及供应商共同验收,核对型号、数量、配置及质保条款,填写验收单。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要求完成设备资产录入。
第六条 捐赠设备按《湖北开放大学(湖北科技职业学院)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办法》进行登记入账。
第三章 设备使用与保管
第七条 设备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,明确各设备使用部门及责任人。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日常保管,保持设备清洁、整洁,做好防尘、防潮、防火、防盗等防护工作。使用人员需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,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,新设备投入使用前,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。
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合理使用、妥善保管资产(特别是固定资产),出现损坏应及时报修,避免闲置浪费或公物私用,确保资产安全完整、高效利用。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,确需外借的,需按规定填写工作联系函,明确借用期限,经图书信息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外借手续,借用单位须严格按照期限归还并爱惜使用设备。
第九条 因使用人员主观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,按照《湖北开放大学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赔偿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予以赔偿。
第十条 建立设备台账,详细记录设备名称、型号、编号、购置日期、使用部门、责任人、存放位置等信息。设备台账应定期更新,确保账实相符。设备管理部门每学期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。
第四章 设备维护与维修
第十一条 设备日常维护是指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,在未发生故障时的检测维护行为。设备管理部门制定设备维护计划,包括定期巡检、日常保养和年度维护等。定期巡检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按规定周期进行,检查设备运行状态,及时发现潜在问题;日常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,做好设备清洁、简单故障排查等工作;年度维护可委托设备供应商进行,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和保养,巡检和维护完成后及时填写《设备巡检记录表》。
第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时,设备管理部门根据故障情况,组织内部技术人员维修或联系供应商、专业维修机构进行维修。维修过程中,详细记录故障现象、原因、维修措施、更换配件等信息,形成《设备维修日志》。
第十三条 若出现维修费用超过设备原值50%或使用年限超限的,及其他符合报废处置的情形,原则上不再维修,按学校相关程序报废。
第五章 设备安全管理
第十四条 设备专插专用,禁止串联插座;下班后关闭电源总闸。
第十五条 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,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介质中,并进行异地存放。严禁在电子设备上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,防止病毒和恶意软件入侵,确保数据安全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执行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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