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 时间:2026-01-04 17:16:24 作者: 点击:
为规范图书调拨流程,优化馆藏资源配置,确保调拨图书的妥善保管与有效利用,结合本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图书调拨,是指校内各学院、各职能部门(以下简称“调拨部门”)通过规定程序,申请将特定图书资源从图书馆移交至部门管理和使用。
一、图书调拨遵循以下原则
1.统筹协调:必须有利于全校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建共享。
2.程序规范:严格履行申请、审核、移交、归档等程序,确保图书资产流转清晰可查。
3.权责对等:坚持“谁使用、谁管理、谁负责”,明确调拨部门的图书管理责任。
二、申请调拨的图书应符合以下条件
1.专业相关性强,与调拨部门的教学、科研或业务活动密切相关。
2.馆藏复本量充足,调拨后不影响馆藏体系的完整性及多数读者的借阅需求。
三、下列图书原则上不予调拨
1.孤本、珍本及具有特殊收藏价值的图书。
2.成套、成卷图书中的单册或部分卷次。
3.经图书馆认定的其他不适合调拨的图书。
四、图书调拨的管理与责任
1.图书调拨的所有权属于图书馆,调拨部门拥有使用权与管理权。
2.调拨部门应履行以下管理责任:
将调拨图书集中陈列于部门书屋或阅览区,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与借阅服务。
承担图书的防火、防盗、防潮、防虫等安全保管责任。
3.图书馆有权对调拨图书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。对管理不善或存在资产流失风险的,图书馆可责令限期整改。
4.当调拨图书不再符合部门需求或流通率持续偏低时,调拨部门可向图书馆申请回流,由图书馆回收并重新纳入典藏。
5.调拨部门如遇机构撤销或合并,应及时会同图书馆办理调拨图书的清点与移交手续。
五、调拨流程
1.调拨部门填写《湖北开放大学图书调拨申请表》(附件1)提交至图书馆。
2.图书馆对申请进行审核,重点核查图书的馆藏状况、复本数量及调拨合理性。
3.审核通过后,图书馆组织图书拣选或由调拨部门自行拣选,并确保拣选图书的馆藏信息完整,如有缺失,须及时补充完整。
4.图书馆根据实际拣选结果,出具《湖北开放大学图书调拨移交清单》(见附件2),同时办理图书移交手续,双方共同清点图书并核验清单,确认无误后签字。清单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。
附件:1.《湖北开放大学图书调拨申请表》
2.《湖北开放大学图书调拨移交清单》
上一条:图书馆值班工作规范(试行)
下一条:图书馆图书盘点管理办法